| 一、 | 依據宜蘭縣政府106年7月4日府教體字第1060106323B0號函辦理。 |
| 二、 | 本計畫係為符合教育部「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以下稱本原則)」,包含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等12門課程名稱、課程大綱及研習時數規劃合計24小時。 |
| 四、 | 教育部認定之24小時研習課程主題規劃下列課程: (一)必修課程:包括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各課程至少二小時。 (二)選修課程分為下列二類議題: 1.學校環境教育實務議題:包括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資源整合及伙伴關係建立、環境教育推動要領與成效評估、環境教育體驗,此類課程合計至少四小時。 2.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議題:包括永續發展、環境變遷與防災、生態保育、節能減碳與能源管理、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此類課程合計至少四小時。 (三)前二款課程合計至少二十四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