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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花蓮縣政府受理115年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一案,惠請協助張貼公告並廣為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 |
| 說明: |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9月30日府農景字第1150179789B號函辦理。 |
| 二、 | 為配合東部地區造林季節及苗木培育作業,本次苗木申請受理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 |
| 三、 | 申請核配苗木之對象及數量限制如下: |
| (一) | 本縣轄內各機關、學校、社區及已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含個人或公司等營利事業登記單位):以10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公函或相關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 (二) | 本縣縣民:以2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相符)。 |
| 四、 | 檢附「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115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單及115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種類表各1份。 |
| 五、 | 相關苗木申請表件亦可逕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便民服務-政府E窗口-農業處-資料下載區)、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全球資訊服務網(資料下載區)或花蓮縣苗木線上申請系統(https://seedling.hl.gov.tw/ ,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