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辦理。
二、 本案由教育部指導,本府主辦,花蓮縣宜昌國民小學承辦。
三、 旨揭研習訂於115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假宜昌國小辦理,邀請簡宇卿心理師授課,全程參與核發研習時數21小時,課程代碼5677765。
四、 參與對象為本縣國中小專、兼任輔導教師,請各校鼓勵報名並於115年8月2日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完成報名;因課程需事前準備材料,不受理現場報名,並請核予公差假。
五、 請與會人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
六、 檢附實施計畫及課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