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152802278號辦理。
二、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計畫如附件1):
(一) 南區:
1、 研習時間:
(1) 第1梯次:115年7月3日(星期五)。
(2) 第2梯次:115年7月4日(星期六)。
2、 研習地點: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臺南市東區中西里林森路二段79號)。
(二) 中區:
1、 研習時間:
(1) 第1梯次:115年7月10日(星期五)。
(2) 第2梯次:115年7月11日(星期六)。
2、 研習地點: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中市大里區國光里東榮路369號)。
(三) 參加人員為113年以前取得生對生人才庫資格之委員及現任辦理校園霸凌防制業務之主管與承辦人員,錄取順序如下:
1、 有實際經驗並完成生對生調和或調查案例者優先。
2、 無實際參與經驗卻有意願精進調和知能者。
3、 現任中央、各地方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辦理校園霸凌防制業務之主管與承辦人員。
三、 請依各梯次員額分配薦派具報名資格者(員額分配表如附件2、推薦表如附件3),推薦報名作業請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中午前完成,參訓人員推薦表請核章掃描並回傳學管科承辦人電子信箱(wing@hlc.edu.tw)。
四、 研習錄取情形將由承辦單位於研習前3至5日以電子郵件通 知,錄取參與之學員應全程參與,完成研習將發給研習時 數證明。
五、 請薦派學校給予參訓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支參訓人員差旅費。
六、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黃志勝教官,電話(06)228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