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1106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師資,115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說 明如下:
(一) 子計畫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
1、 課程內容應結合校訂課程計畫,至少有一個學年(全部班級)每學期進行至少4 節書法教育課程,始得申請。
2、 計畫內容應結合縣市書法教育特色主題,務期強化特色學校帶動周邊學校推 動書法教育功能,可辦理:(1)跨校公開觀課 (2)成立跨校教師社群或辦理校際教師交流增能研習等。
3、 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限。資本門經費僅得使用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等 書法教學相關設備及情境布置,單價逾1萬元者,須於採購後,編列財產管理。
(二) 子計畫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
1、 學校得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國語文校訂課程或學期 中之課後社團時間進行教學,為校內推動書法教育課程奠定基礎並持續深耕。
2、 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限,補助學校實施書法教育校訂課程或於學期中辦理課餘書法社團。
(三) 子計畫一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由縣市政府辦理。若學校有意願辦理書法研習,請直接來電聯繫教育處承辦人(03-8462860#565)。
(四) 計畫內容應參考本縣書法教育特色主題,符合或包含任一主題。(請參閱115學年度花蓮縣推動書法教育整體計畫)
(五) 申請日期及方式:
1、 即日起至115年5月28日(四)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網址:https://teach.k12ea.gov tw)進行填報。
2、 經費申請表請核章後,於申請截止日前將掃描檔上傳。
三、 本縣推動書法教育計畫送件上限如下:
(一) 書法特色學校:3件。
(二)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6件。
四、 檢附相關資料:
(一) 115學年度花蓮縣推動書法教育整體計畫。
(二) 相關資料(參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