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7月7日府原藝字第1140132829號函辦理。
二、 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 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1位教師。
(二) 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14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報名參加社會組。
三、 推薦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星期五)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電話:8462860轉272,馬靜敏小姐)。
(二) 各單位推薦競賽員請填寫「花蓮縣114年全國語文競賽—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演說競賽推薦表」紙本並加蓋關防。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及演說稿大綱,請於上開規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四、 旨揭計畫電子檔置於本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uage.hlc.edu.tw/publish/index.asp),請自行下載使用。
五、 檢附花蓮縣 114 年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演說競賽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