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70063128號函辦理。
二、為深耕校園金融基礎教育多元化教學方式,鼓勵教師持續
推動金融基礎教育,並培訓校園金融基礎教育種子教師,
增進學生對金融知識之學習興趣與正確觀念,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特訂定旨揭辦法。
三、參加對象: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教學團隊(
前項教學團隊含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至多三
人,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四、旨揭活動初審報名截止日期: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
;行動方案成果報告繳交截止日期:107年11月5日(星期
一)。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行動方案徵選辦法。如有相關問題,請逕
洽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02-8789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