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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家明 - 教務組 | 2018-03-21 | 點閱數: 374

一、為培訓108學年度新住民語師資,預計於本(107)年開設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進階班及回流班,說明如下:
(一)教學支援人員資格課程班(研習節數36節):
  1、報名資格: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
生(含畢業生)。
(4)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

2、開班日期:10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上課地點:花蓮縣富里鄉富里國民小學。
(二)教學支援人員進階課程班(研習節數36節):
1、報名資格:已取得「教學支援人員」證書者。
2、開班日期:10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上課地點: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花蓮縣花蓮市文苑路1
2號)
(三)教學支援人員回流教育課程班(研習節數8節):
1、報名資格:己取得「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者,並
有授課證明者;或己取得「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班研
習證書者。
2、開班日期:10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上課地點: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花蓮縣花蓮市文苑路1
2號)
二、培訓人數: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每梯次以40人為限,額
滿為止。
三、參加費用:本課程免費。

四、報名方式:請於107年6月29日(星期五)前備妥個人基本身
份證件(身份證、居留證、縣市培訓證書等)影本,擇一
方式報名:
(一)新住民語文教育資源網(http://newres.pntcv.ntct.
edu.tw)線上報名
(二)填妥個人報名表後傳真報名:03-8654001或e-mail報
名:hcs1210@gmail.com或洽詢聯絡窗口:黃致翔主
(三)報名教學增能課程班者,需檢附內政部或各縣市母語
人才相關研習證書。
(四)報名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班者,需檢附具國教署核定文
號之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五)報名回流教育班者,需檢附具國教署核定文號之教學
支援人員證書及授課證明;或檢附「教學支援人員」
進階班研習證書者。任,電話:03-86521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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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花蓮縣107年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開班計畫.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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