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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7-07-20 | 點閱數: 680
一、 依據宜蘭縣政府106年7月4日府教體字第1060106323B0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係為符合教育部「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以下稱本原則)」,包含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等12門課程名稱、課程大綱及研習時數規劃合計24小時。
三、 研習資訊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 1.宜蘭縣或鄰近縣市各級學校之環境教育承辦人員,參加人數預計50人。 2.參加人員必須符合「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一年或累計二年以上」;請各校優先指派主任參加研習,若學校之環境教育指定人員業經認證,無須指派。 (二)研習時間:8月16日(星期三)、8月17日(星期四)及8月18日(星期五)。 (三)研習場地:宜蘭縣蘇澳國民小學視聽教室、宜蘭縣內環境教育場所(詳如附件)。 (四)研習聯絡人: 1.宜蘭縣蘇澳國民小學張秋美,03-9962312分機127。 2.電子信箱:mey@tmail.ilc.edu.tw。 (五)報名方式:請於即日起至8月11日(星期五)前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www2.inservice.edu.tw/index_login.aspx?U=TA)薦派報名,參加者同意給予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頒發24小時研習時數證書。
四、 教育部認定之24小時研習課程主題規劃下列課程: (一)必修課程:包括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各課程至少二小時。 (二)選修課程分為下列二類議題: 1.學校環境教育實務議題:包括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資源整合及伙伴關係建立、環境教育推動要領與成效評估、環境教育體驗,此類課程合計至少四小時。 2.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議題:包括永續發展、環境變遷與防災、生態保育、節能減碳與能源管理、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此類課程合計至少四小時。 (三)前二款課程合計至少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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