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永順
-
人事
|
2016-04-24
|
點閱數:
793
一、依據連江縣政府105年4月19日連教學字第1050016080號函辦理。
二、該縣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其他教師職務。
三、該縣東莒國民小學及敬恆國民中小學(國小部)105學年度因少子化情形嚴重,預估減班致教師超額;里國民小學預訂107學年度進行資源整併計畫,將產生教師超額情形。
四、另依據離島建設條例12-1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