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10228145號
附件: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需求及薦送表 (376550000A_1110228145_ATTACH1.
pdf、376550000A_1110228145_ATTACH2.ods)
主旨:為增進教師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專業知能,教育部規劃辦
理112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
提報貴校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於
111年11月24日(星期四)前完成本縣校務系統公務填報
(第6744 號)且將112年度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免備文逕
送本府教育處彙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004號函
辦理。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
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
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4
學分)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8學分),
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
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
提供之在職證明。
(三)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
與。
四、檢送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