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1110008104號
附件:建議敘獎名單、獎勵名單查詢操作說明、獎勵方案 (376550000A_111000810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008104_ATTACH2.pdf、376550000A_1110008104_ATTACH3.pdf)
主旨:為辦理「109學年度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規劃促進服務」表揚達到獎勵標準之學校業務承辦人及教師,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師(三)字第1110001830號函辦理。
二、旨揭服務係教育部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建置及維護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之功能,期瞭解現場學校及教師研習之需求,俾供學校、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辦理研習之參考。
三、本獎勵方案係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全國各縣市、及其轄屬學校與所屬教師,於 1089學年度規定填報期程內,上網完整填報研習需求規劃,並確認送出正式規劃者為獎勵對象,依填報期程分別說明如下:
(一)學校:
1、本縣於109學年度有五所學校(萬寧、樂合、富里、景美、水璉國小)辦理旨揭服務達到第陸項第二款獎勵辦法之規定,為給予達到獎勵標準之學校業務承辦人進行獎勵表揚,請貴校以業務帳號代表登入「學校本位教師進修研習規劃服務(https://school.inservice.edu.tw)」系統下載查詢,並於111年2月20日前提供獎勵名單,俾利統一彙整後辦理敘獎案,傳真電話:03-8577524或e-mail:jany7191@hlc.edu.tw。
(二)教師:
1、係指教育部國教署及全國各縣市學校之教師,於 109 學年度規定填報期程,109 年 9 月 2 日至 109年 9 月 30 日期間內,進入「教師自我專業進修研習規劃服務」系統,完整填報研習需求規劃,並確認送出正式規劃者。
2、請貴校以業務帳號代表登入「學校本位教師進修研習規劃服務(https://school.inservice.edu.tw)」系統下載查詢,達到第陸項第三款獎勵辦法規定之教師,為給予達到獎勵標準之教師進行獎勵表揚,請於111年2月20日前提供獎勵名單,俾利統一彙整後辦理敘獎案,傳真電話:03-8577524或e-mail:jany7191@hlc.edu.tw。
四、檢附建議敘獎名單及109學年度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規劃促進服務及查詢方式等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