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00216368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5397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1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四、請貴校就班別彙整,於110年11月5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電子檔併請e-mail:u9112011@hlc.edu.tw),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吳佾其小姐,電話(02)7736-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