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00213512號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3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7867號
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35325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本次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
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
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
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
梅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
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
電話亭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麻將休閒館。
(四)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
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