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110020591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10學年度教輔換證辦理場次實施計畫 (376550000A_1100205919_ATTACH1.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110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進階專業回
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換證審查作業」事項,請貴
校轉知所屬符合資格教師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35991號函
辦理。
二、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一)資料收件期間:110年10月1日至12月28日止,參與認
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
資料。
(二)對象:曾參與108學年度以後(含108學年度)進階專業
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學年度以後(含107學年度)教
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
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增辦場次如附件實施計
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