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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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1100033876號
附件:0166732CA0C修正規定、0166732CA0C第三點附表修正規定、0166732CA0C發布令掃描檔 (1100033876_ATTACH1.pdf 1100033876_ATTACH2.pdf 1100033876_ATTACH3.pdf)
主旨:
函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九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6673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66732C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