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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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1100037187號
附件:如主旨(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1100037187_ATTACH1.pdf1100037187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2點、第3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以臺教資(一)字第110001385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3日臺教資(一)字第1100013855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如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電話:02-77129104)。
四、旨揭要點自發布日生效,有意申請教育部各項科技計畫者,請依教育部另函通知之各計畫徵件須知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