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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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教設字第1090064254號
附件:申請注意事項(修訂)(1090064254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修訂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學習4G門號(SIM卡)申請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申請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7日臺教資(四)字第1090049683號函辦理。
二、茲修訂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1090042172號函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學習4G門號(SIM卡)申請注意事項」。
三、經教育部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協商後,該公司109年3月31日以電子郵件回復本部,其所提供之優惠方案(299元),改由學校出具停課證明,供停課學生持至各中華電信門市自行申辦。
四、申請注意事項其餘規定不變,修訂後各申請書或停課證明等文件提供貴署(局、處)參酌辦理。
五、如配發至貴署(局、處)之免費4G門號(SIM卡)數量,因防疫停課居家學習使用不足因應時,請協調本部調度(本部保留6,000門)。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杜遠志(電話:02-77129093,電子郵件:yuanchih@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