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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6-02 | 點閱數: 735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70424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之實務發現,透過專業學習社群,教師可以溝通專業理念與經驗,進行協同備課,省思教學改進,形塑優質專業文化及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爰委請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甄選計畫,評選優良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分享優良範例。
三、本甄選作業分3階段(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推薦階段:各校於本(10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初審階段: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及國私立高中職之3所中心學校於本(105)年8月15日完成,並於本(105)年8月31日前提送國立嘉義大學參加複決審作品。
(三)複決審階段:教育部於本(10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甄選對象與推薦件數
(一)各縣市政府及國私立高中職中心學校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社群,經學校推薦由各縣(市)政府及國私立高中職中心學校初審後,薦送教育部參加複決審。以下說明各縣市政府及國私立高中職中心學校推薦件數:
1、直轄市:國小(含幼兒園)推薦8件,國中推薦3件,高中推薦5件。
2、非直轄市縣市:國小(含幼兒園) 推薦5件,國中推薦2件,高中推薦3件。
3、國私立高中職中心學校:北區推薦3件,中區推薦8件,南區推薦10件。
(二)以上各類學校推薦之教專社群,以103或104學年度的資料參加甄選。社群所屬學校105學年度須申辦教專計畫方符合推薦資格,未符合者,教育部得逕行取消參加甄選得獎資格,相關獎勵亦得予以追繳。
(三)未在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s://atepd.moe.gov.tw/)申請教專社群,但該校社群運作具有教專社群精神仍鼓勵申請。
(四)教專社群之定義: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必須關注於學生學習成效的提升,以學生學習為主體,不能僅止於教師專業知能的成長或個別興趣的追求。教專社群乃是一群志同道合的教師,結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精神,透過教學觀察與教學檔案,進而省思與成長,促進
教師專業發展。

五、獎勵
(一)初審:通過初審之教專社群,由國教署(就署屬學校)、縣市政府函請各校予以敘獎並頒發縣市獎狀,另縣市政府可自行訂定初審獎勵辦法。
(二)複審:各組錄取佳作之教專社群若干名,並從中擇優推薦進入決審。
(三)決審:各組擇優錄取特優(1名)、優等(3名)及佳作之教專社群若干名;若有特殊情形得報教育部增額錄取,亦可不足額錄取。
1、獎座(獎牌):獲特優及優等獎之教專社群可獲獎座(獎牌)乙座及獎狀乙幀,佳作可獲得獎狀乙幀。
2、行政敘獎:進入複審之教專社群成員,由教育部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特優每人記功1次,優等每人嘉獎2次,佳作每人嘉獎1次。另外獲獎人員之所屬學校業務承辦人員2名,及獲團體獎前5名之縣市、績優中心學校業務承辦人員3-5名,由教育部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
3、稿費:特優教專社群5萬元(含稿費及配合影片拍攝腳本寫作),優等教專社群稿費3萬元,稿費由教專社群成員依比例領取之(得獎單位另行撰寫撰稿費分配比例表)。
六、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甄選,並於105年7月15日前將參賽作品逕送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明義國小),彙整後辦理甄選作業。
七、本甄選案相關事宜公告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s://tepd.moe.gov.tw/)及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區(http://depart.moe.edu.tw/ED2600/),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葉庭芳助理,電話05-2263-3411分機1703,電子信箱:ncyufang10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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