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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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1090042607號
附件: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主旨:
有關109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補助案,請欲申請學校於109年4月13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24596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請依限將貴校申請計畫一式4份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科。
三、審核結果預計於109年7月中旬函知核定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