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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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1080276997號
附件: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修正版、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附件1、中華民國小學科展覽會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中華民國小學科展覽會科教館令
主旨:
函轉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於108年12月13日以科實字第10802006311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檢送發布令影本(含實施要點及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一份,請查照並轉知貴校教師。
說明:
一、本實施要點修正壹、總則五、展覽內容及六、舉辦原則(四);肆、全國科學展覽會一、組織(四),六、評審(三)評審標準(5)教材之相關性,九、注意事項(十三)、(十四);陸、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等規定自民國110年第61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其餘部分修正規定自民國109年第60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二、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並請轉知所屬教師加強宣導。